导读:智豪团队接受李昌奎家属委托,担任李昌奎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一案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智豪律师将万余字辩护意见面呈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法官。
媒体报道:
李昌奎,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村民,2009年5月16日,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极其凶残。2010年7月15日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
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就因为有了“自首”这个“免死牌”,两份一字之差的判决书,顿时间在家属间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媒体舆论一片哗然。
案件情况:
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在昭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李昌奎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为量刑不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改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李昌奎的命运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辩护过程:
该案进入死刑复核程序后,李昌奎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委托智豪律师担任其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立即赶往云南省昭通市
看守所会见李昌奎,得到其委托同意后,认真听取李昌奎本人对该案的自行辩护意见。
智豪律师通过李昌奎的二审代理律师阅取了案卷材料,详细研究了再审判决书和案卷材料,分析全案证据,前后多次提交智豪团队讨论。同时,智豪律师事务所将本案作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重庆市律师协会进行疑难案件专项讨论,并制定辩护方案。
经讨论研究后,智豪律师决定将该案辩护方向重点放在量刑部分,认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昌奎量刑过重,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立即执行。智豪律师拟定好长达15页的辩护词后进京面呈承办李昌奎死刑复核案的法官,当面与其沟通李昌奎的自首情节,提出系李昌奎系自动投案,到案后均一致、稳定地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对案件定性起到了实质性作用,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节约了司法成本。
智豪律师提出,第一,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不应受到外界干扰包括网络审判、舆论审判的干扰,该案二审符合法定程序,启动再审程序本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法定条件,将李昌奎推入再审程序判处死刑不乏有媒体报道、网友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二,李昌奎家属在本就家庭贫困的条件下,代李昌奎积极主动地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及刑事政策的规定可以对李昌奎酌情从轻处罚。第三,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李、王两家本身积怨较深,李昌奎的犯罪动机并非是无端的临时起意,从我国刑事政策出发,因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属于内部矛盾,处理上不仅要依法惩罚犯罪,还要着眼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李昌奎案当事人间本身就是邻里关系,过去有过提亲的背景,在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情况下可以不考虑对其核准死刑。最后,智豪律师认为,对李昌奎判处死刑没有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对李昌奎依法不予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李昌奎家属对智豪律师的辩护工作的细致、认真表示的赞赏,认为智豪律师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认真完成了辩护工作。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