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智豪团队接受钱某某的委托,担任钱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二审辩护律师,智豪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并结合全案证据,从事实、证据、量刑等方面入手,向法院呈交近万字辩护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撤销高级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的裁定,并发回高级法院重审,最终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刑为死缓。
一、案件情况
2016年5月,钱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立案侦查,公诉机关指控钱某某在重庆某地交易甲基苯丙胺,共查获五千多克,对其认定了累犯和毒品再犯,本案于2017年12月由某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认定钱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钱某某提起上诉,高级法院维持原判,本案依法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二、辩护过程
钱某某在进入死刑复核程序后,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智豪律师专注刑事,有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遂立即委托智豪律师担任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智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办理会见手续,前往
看守所会见钱某某,了解基本案情,认真听取钱某某本人对该案的自行辩护意见,并就该案所了解到的情况向钱某某进行了分析。
随后,智豪律师阅取了案卷材料,深入透彻地研究了本案的案卷材料和二审裁定书,认真分析了全案证据,疏通本案具体情况后,辩护律师多次提交全所律师共同讨论,对事实认定、证据三性以及量刑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研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制定最佳辩护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中,智豪律师从证据和量刑入手,请求法院不予核准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裁定撤销高级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的裁定,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成功地为当事人争取到再审的机会,上诉人钱某某对智豪律师的专业水平非常认可,继续委托智豪律师担任二审程序的辩护律师。随后,智豪律师向高级人民法院呈交近万字的辩护词,提出本案事实认定错误,提取证据程序违法,且有两笔立功情节,对钱某某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希望二审法院严格审慎处理,同时依法对钱某某改判宣告无罪。
三、辩护意见
智豪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提出:第一,目前证明钱某某将四千多克的毒品卖给下家马某某的证据不足;第二,本案毒品未现场封存、称量,且鉴定检材提取程序违法,定量鉴定方法违法,不排除本案鉴定毒品并非扣押疑似毒品,且鉴定文书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根据;第三,下家马某某在其他地方交易毒品不排除是与他人交易,不能一概归责于钱某某;第四,本案事实认定不清,同宗毒品未达到巨大以上,未达到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第五,钱某某在羁押期间,有两笔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情节,对其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四、辩护结果
本案,在智豪律师的努力辩护下,二审法院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对辩护律师认为的判处死刑不当,请求从轻处罚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撤销一审法院对钱某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依法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钱某某及其家属,对智豪律师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专业高超的辩护水平予以认可,认同智豪律师尽最大努力,认真完成了辩护工作。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