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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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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331期】张某贩卖毒品案、陈某故意伤害案、黄某贪污案、吴某故意伤害案、秦某故意伤害案

  • 智豪律所
  • 2016-02-25
智豪每案必议案例讨论会是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独创的一项品牌制度,即每周五下午召开会议,提交所有在办案件,并由全体律师进行讨论,共同形成辩护意见的一项工作制度。每案必议讨论会自2009年以来,迄今已开展了330期,累计讨论过两千余件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如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云南强奸杀人李昌奎案、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件等,智豪承办的案例还多次被《刑事审判参考》收录,以供各地法院参考。
2015年12月25日,第331期每案必议团队讨论会如期召开,根据律师们提交申请的数据,共有5件案例需要讨论。本次会议由智豪所张公典律师主持。
 
案件一:张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刘某(张某男友)想买一些毒品去贩卖,便让张某帮其找货,张某认识的一个朋友说让张某先付钱再替张某找货,在张某被通知去拿货的途中,被公安抓获。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认为本案的犯意提起是刘某,出资人也是刘某,张某的行为完全是受刘某安排指挥,且张某只是帮刘某买毒品,并没有倒卖的想法和行为,因此应认定张某的从犯地位;其次,本案应是犯罪未遂,毒品交易并未实际完成,毒品也未流入社会,符合法律对犯罪未遂的规定。所里律师在听完承办律师的想法后认为,从现有证据看,张某在本案中确是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对本案的犯罪形态,所里律师持不同观点,并说明了自己的理由;此外,对张某带公安机关去抓获刘某的行为,是构成立功还是重大立功,所里律师也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案件二:陈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陈某(患者家属)与李某(护士长)因患者病情发声语言和肢体上的冲突,经鉴定,李某为轻伤二级。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想讨论申请重新鉴定的问题,陈某及家属对李某的伤情鉴定有异议。所里律师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建议承办律师仔细核实本案陈某的行为与李某的伤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案件三:黄某贪污案。
基本案情:本案的背景是宅基地复垦政策的实施,黄某作为村干部协助镇政府开展测量工作,黄某也测量了自己的房屋并申报。检察院认为黄某所有房屋已垮塌,不符合政策,对黄某立案追究。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讨论本案是否构成贪污罪。黄某的房屋是处在政策区域内的,但黄某的房屋确实垮了一部分。所里律师认为本案黄某的主体身份需要好好梳理,特殊在于黄某本身就是受偿主体。
 
案件四:吴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吴某是一所学校的校长,这所学校主要是针对问题少年,所以在制度设计上有一项体罚制度。周某入校的第一天因不服管教与教官发生冲突,几个教官在请示吴某后便出手教育周某,最后致周某死亡。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认为,学校的体罚制度并不是刑法上的伤害故意,吴某同意体罚也不能说明吴某有概括的伤害故意。所里律师也认为,学校体罚制度本身,是希望学生在经过身体的疼痛刺激后能改过向善,这种体罚并非是想损害其身体机能,教官们虽有向吴某请示,但吴某只是同意教官惩戒周某,并非同意教官伤害周某。
 
案件五:秦某故意伤害案。本案中秦某帮助朋友们对王某实施了殴打行为,秦某自身并未实施殴打行为。通过承办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起诉书认定了秦某的从犯身份。且秦某愿意对王某家属进行赔偿,认罪悔罪态度好。所里律师建议承办律师多与法官沟通,将秦某的赔偿意愿转达给法官,进而转达给王某家属。
 
注:为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及委托人隐私,以上均为化名。
团队讨论参加人员:
专家团队:
陈伟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博士、博士后
闫峰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
刑辩精英团队:
张智勇 张军 余华宾 陈文远 石宗初 罗林 段文彬 朱凯来 彭轶平 白刚 马选刚 张俊 汪华勇 熊杰 梅兵 唐华 刘珺 陈静 郭亦菲 邓晓琴 陈启建 秦亚 刘杏华 袁梅 刘源圆 张公典 马一夫 康蓉 冉旭 谢思高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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