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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秦亚亚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24-03-06
  • 秦亚亚
合伙人

秦亚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现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渝北区律工委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被评委渝北区2022年度优秀律师。2017年秦亚亚律师代表智豪所参加第二届“重庆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荣获“最佳辩护人团队”和“优秀辩护律师”两项荣誉;2016年所办案件被评为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擅长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辩护,代理了诸多在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参与代理省部级职务犯罪案件四件,厅级、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上诉案的辩护代理。
 办理主要案件: 
(一)职务犯罪:
代理省部级职务犯罪案件四件。
某区政协主席(正厅)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法院从轻判处。
某区委常委、副区长(副厅)受贿案。法院从轻判处。
某移民局局长(副厅)千万元受贿案。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出自首、重新鉴定等意见,成功降低指控金额700万余元,并认定自首情节;审判阶段,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判处。
某省国安厅领导贪污、挪用资金案。法院采信辩护意见,挪用资金无罪。
某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法院采信辩护意见,贪污罪无罪,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免处。
某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正处)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二审改变监察委认定的受贿金额,将100万元受贿认定为借款,受贿金额从300万元以上降低到300万元以下。
某研究院院长、教授级工程师受贿案。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改判二年一月二十二天,判决前释放。
某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行贿、串通招投标案。成功取保,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某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行贿900万余元。罪行从行贿罪改为单位行贿罪,大幅降低刑罚。
某县环保局领导受贿案。成功取保,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部分指控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最终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
某县人大代表、区委副主任受贿案。启动排非程序,查看80余张讯问光盘,排除被告人部分庭前供述。
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修正案(九)》之前)。检察院抗诉,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对当事人宣告缓刑。
某县安监局副局长被控受贿20万余元。一审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认定自首情节,金额减少近10万元,判处五年三个月;正值《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际,律师建议被告人上诉,《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改判一年六个月。
某区文化局局长、党组书记(处级)受贿案。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从轻判处。
某企业负责人行贿罪一案。一审认定行贿2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二审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某银行处级干部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上千万元受贿未遂,从轻判处。
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律师提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检察院经两次退侦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某区公安局副局长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二)申诉成功改判
1.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申诉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后改变管辖,重审认定挪用公司款罪无罪。
2.某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黑老大”申诉改判,全案摘“黑社会性质组织”帽子,全案改判。
(三)经济犯罪:
某合同诈骗、骗取贷款案。一审认定合同诈骗十亿余元、骗取贷款,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律师代理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案,公安阶段成功取保,后多次与检察院沟通,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
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某合同诈骗案。检察院做出不批捕决定,取保一年后,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某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侦查后最终撤销案件。
非法经营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某网络开设赌场案。检察院采信意见,做出不起诉决定。
某诈骗案。诈骗金额十多万元,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某销售假烟案。成功取保后,接受行政处罚,撤销刑事案件。
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实刑,法院当庭将被告人逮捕,庭后律师多次沟通,最终法院判处缓刑,再次释放。
某职务侵占案。检察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不批准逮捕后取保,最终被判处缓刑。
某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上诉后发回重审。重审改判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十年。
某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将诈骗罪改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从轻改判。
某诈骗案。当事人被控诈骗数百万元,审查起诉阶段和检察院沟通后,变更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出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集资诈骗案。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轻判处。
某期货平台诈骗案。一审认定犯罪金额近300万元,判处十一年;二审认定从犯,改判十年以下。
臻纪公司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减少犯罪金额4000余万元,从轻判处。
亚盟公司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几十亿元。
(四)综合刑事:
刘汉刘维等36人全国特大涉黑上诉案。代理其中一主犯二审辩护。 
四川邻水保路万人游行示威案。向公安机关提出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公安机关采纳,刑拘三十日期限届满前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后对其撤销案件。
某组织考试作弊案。检察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不批准逮捕,后取保;证据不足,撤销案件。
某妨害公务案。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某公司经理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案。法院采信辩护意见,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宣告缓刑。 
某故意伤害案件,二审改判缓刑。
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一审判处缓刑。
某猥亵儿童案。律师积极促成被害人与被告人赔偿并达成谅解,法院最终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某强奸案。捕后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成功释放,后被判处缓刑。
某危险驾驶案。检察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认定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
某黑客小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敲诈勒索案(公安部督办、最高检指定审查起诉、最高法指定审理,涉及国际司法协助)。二审法院采信律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撤销原判,从轻改判。
九十年代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1年,二审发回重审,后认定被害人错过,改判十年以下。
某寻衅滋事案,二审法院改变定性,将寻衅滋事罪改判故意毁坏财物罪。
某开设赌场案。指控被告人开设百家乐赌场获利上亿元,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系从犯,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二审由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公安机关采信律师辩护意见,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五)毒品犯罪:
某制造冰毒6公斤案。律师提出无法区分共犯人之间的地位作用,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成功保命。
某贩卖、运输50余公斤毒品麻古、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律师提出共犯人之间的地位作用有所区别,被告人成功保命。
某贩卖、运输5公斤毒品麻古案。律师提出毒品提取程序不合法,被告人成功保命。
某运输2公斤冰毒案。律师提出一审程序违法,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采信律师意见,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某被控贩卖、运输冰毒10公斤,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麻黄碱13公斤案。律师提出被告人对促成毒品交易的作用较小,且毒品没有查到现货等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信,李某成功保命。
某贩卖冰毒700余克案。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认定犯意、数量引诱,从轻判处十五年。
非法持有毒品案。二审法院采信上诉人构成重大立功的辩护意见,撤销原判,从轻改判。
(六)代理被害人及国家赔偿案件
某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律师代理提起国家赔偿、复议、以及提请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当事人成功获赔。
某监狱因病救治无效死亡案。律师代理国家赔偿、复议,最终在省高院为当事人争取到赔偿。
某拘留所死亡案。律师代理家属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见证尸检、查明死因,向公安机关提起国家赔偿,家属成功获赔140万余元。
被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案。律师代理被害人积极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出代理意见,向嫌疑人要求索赔,后嫌疑人当面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十万余元。
某被诈骗千万元案。律师代理刑事控告,公安受理立为刑事案件。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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