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吴某,案发前与被害人合租于某公寓。2011年X月,两人因为琐事开始争吵,陶某深感委屈离家出走。后被警察发现后护送回家。回家后吴某与陶某又发生争吵,吴某将陶某推倒在客厅,致其头部受伤,经鉴定为重伤。吴某被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吴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害人陶某还提出24万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接受委托:家属慕名委托智豪辩护
家属得知吴某被刑拘后,经朋友介绍,慕名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所安排专业办理此类案件的律师为吴某免费提供咨询服务,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对后续有效辩护提出初步方案。家属经慎重考虑,决定委托智豪律师担任吴某辩护人。
团队讨论:智豪团队积极提出三大罪轻辩护方案
多年来智豪团队办理了大量“重伤-死亡”类刑事案件,并总结出行之有效的十条办案经验。根据本案的基本情况,团队讨论过程中与会律师、专家纷纷给出意见,并引用了其中三大要点作为主要辩护方案。
智豪辩护:智豪律师提出三个有效辩护要点
根据团队讨论结果,智豪律师多次前往
看守所会见吴某,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并前往案发现场进行调查,最终在法庭上提出三大主要辩护意见:
第一,根据现场多名证人证言,本案系生活矛盾引发的伤害行为,被害人陶某案发前的不当行为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原因,应认定被害人过错。智豪律师向公诉机关和法院提交了相关证人证言。
第二,现场多名证人能够证实,在他人已经报警的情况下,吴某没有逃跑,而是等待警察到来,并在随后的多次讯问过程中一直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没有反复、翻供的情形,符合自首的认定。
第三,吴某积极赔偿了陶某的损失11万元,取得了陶某的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在更大幅度内从轻处罚。
除了以上三点主要辩护意见,智豪律师还根据“智豪特色证据制度”,搜集了吴某平时一贯表现、家庭情况等证据材料,证明吴某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作为人民法院量刑时酌定考虑内容,提交给法庭。
智豪律师请求法庭依法判处吴某缓刑。
辩护结果:吴某被判处缓刑
最后法庭完全采纳智豪团队的观点,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能够重获自由,吴某非常感谢智豪团队的专业服务。
关联法律法规:
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工人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