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使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国籍不明人员王生吧与76岁的被告人肖其敏、69岁的被告人荣昌芬共同拐卖妇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生吧、荣昌芬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肖其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9日,被告人王生吧(男,自报姓名,国籍不明)将越南籍妇女王某某、侯某某带入中国境内交给荣昌芬、肖其敏,并谈好每个妇女王生吧要收取10000元人民币。荣昌芬、肖其敏通过肖昌仙(另处)、李品文(另处)介绍,于4月13日将二名越南籍妇女带至昆明市呈贡区一出租房内,以每名妇女20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李国华、李祖云为妻。李国华、李祖云带着收买的两名妇女乘坐K146次旅客列车前往楚雄时被公安人员查获。4月14日,公安人员在呈贡出租房内将荣昌芬、肖其敏抓获。根据肖其敏的交代,并在其指认下,公安人员于4月17日在文山州将王生吧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生吧、荣昌芬、肖其敏以出卖为目的,贩卖、接送两名越南籍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拐卖妇女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对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系共同犯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三名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均可从轻处罚。肖其敏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王生吧,有立功情节,且其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作者:吴昱,作者单位:云南省昆明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分享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