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也某某、黄某某系夫妻,二人因拐卖妇女日前被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0年。
法院查明,2009年4月至10月,被告人也某某以打工为名,先后12次将18名妇女从缅甸带至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家中,后由黄某某介绍买缅甸妇女的人并写保证书,夫妻俩合伙将上述妇女以1万多元或4万多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罗源县林家村、穴里村、乾溪村、上宅村、叠石村、起步村、港头村、兰田村、溪门村以及宁德市后溪村的多名男子为妻。另还查明,也某某曾经也是被拐卖的妇女,是黄某某于2008年9月在福建花了1万多元买来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也某某、黄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介绍婚姻为名实施拐卖妇女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妇女罪,在犯罪过程中,也某某积极实施了拐骗、收买、接送、贩卖、中转妇女的行为,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且拐卖的妇女人数较多,应依法严惩;黄某某参与实施拐卖妇女的行为,起帮助作用,属从犯,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云南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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