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7-10-30
-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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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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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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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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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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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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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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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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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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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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