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王某于2015年8月加入某KTV负责会计工作,同年年底兼出纳,负责公司容留吸毒营业款的收取及核对账目,后被任命为财务部主管。王某一审以
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介绍到王某具有自首等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主要就王某在该案中的地位作用认定问题提交律师团队进行讨论。承办律师提出王某从事的仅是会计职业,并未直接接触容留吸毒和管理行为,在该案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律师团队对于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赞同,并指出可在该基础上为王某争取缓刑。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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