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男,2014年11月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陈某等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涉案毒品为12000颗麻古。
在运输毒品行为中,存在“为贩卖而运输毒品”和“受雇佣而运输毒品”两种不同行为。前者可能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后者则单纯涉嫌运输毒品罪。若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运输行为,则最多只能认定为
非法持有毒品罪。三者的刑罚规定差别极大。因此,侦查机关在查办运输毒品类案件时,往往采取在收费站、火车安检口、高速路口等地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查获毒品的方式。
同时,为了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从事毒品犯罪活动,侦查机关通常都会采取技术侦查手段,实行控制下交付、运输,并对毒品交易上下家的联系方式予以控制。
本案即属于在高速路收费站现场抓获,并采取了技术侦查措施,相关行为人对于涉嫌毒品犯罪的事实已承认,相关证据已固定,因此智豪团队将辩护重点放在罪轻辩护。
首先,智豪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向公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认为陈某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中陈某仅涉嫌受人雇佣运输毒品,没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公诉机关采纳智豪团队的辩护意见,在起诉书中将陈某认定为涉嫌运输毒品罪。能够在审查起诉阶段将重罪排除,陈某及其家属非常感谢智豪律师的专业辩护服务。
其次,在法庭上,智豪团队提交类似案例,认为陈某受人雇佣运输毒品,赚取少许运输费用,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较小。且涉案毒品含量低,可以对陈某从轻处罚。
最后,一审法院完全采纳智豪团队的辩护意见,认定陈某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智豪团队始终相信:犯罪分子固然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这种惩罚应该是公正的、合法的;刑辩律师在接受委托的那一刻起,就应该朝着公正、合法的目标全力以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