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男,1987年6月6日生,住重庆市綦江区,因涉嫌运输毒品罪于2012年8月15日被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某区
看守所。
辩护人: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刑三部资深律师
被告人王某于2012年2月经他人介绍,帮助同案人徐某到云南省景洪市运输毒品回重庆贩卖。并于同年2月23日、5月27日,两次乘飞机从云南景洪市将毒品麻古运回重庆。王某获得毒品运输费17000元。同年8月14日,王建按徐某安排,再次乘坐飞机从云南回重庆江北机场,与同来接机的徐某、范某当场抓获,从王某所穿鞋的鞋底查获毒品麻古400克。经鉴定,查获麻古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
辩护律师在受理本案后,即到看守所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沟通。在查阅案卷后,多次与检察机关交换意见。并要求被告人王建积极检举他人犯罪。在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且系受雇于他人参与,地位较低。在到案后积极检举他人犯罪。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处罚。庭审后,辩护律师多次与法院审判员沟通,最终法院采信了辩护人意见, 依法并对其从轻处罚。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