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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刘某、田某因赌博罪被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判决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规定。
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男,1989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秀山县),小学文化,无业,住重庆市秀山县。
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9年11月15日被秀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田某,男,1987年2月24日出生,土家族,出生地重庆市秀山县,初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秀山县。
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9年11月7日被秀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6日被秀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以秀检刑诉﹝2020﹞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田某犯赌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10月,被告人刘某邀约田某一起组织他人参与六合彩“特码”赌博十余期。
田某负责联系钟某、田某、张某、罗某购买“特码”,将每期购买的数字、金额汇总后交给刘某,刘某则在赌博网站上按照购买的数字和金额进行下注,赚取赔付金额差价,并按照收取流水的金额给田某提成。
至2019年10月30日案发,被告人刘某获利20000余元,自己实得12000余元,分给田某7000余元。
2019年10月30日,被告人田某被秀山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2019年11月6日,被告人刘某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田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构成了赌博罪。
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田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系从犯,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田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建议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刘某、田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退缴了违法所得12000元,被告人田某退缴了违法所得7000元。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田某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四款  、第二十七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田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已缴纳)。
三、对被告人刘某退缴的12000元、被告人田某退缴的7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剩余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田慧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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