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规定。
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秀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某,男,1991年4月12日出生于重庆市秀山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市秀山县。
因涉嫌犯
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8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
取保候审。
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秀检刑诉(2017)238号起诉书指控,2017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罗某在其母亲经营的茶馆内,通过华夏彩票网及香港六合彩网络平台以销售六合彩“特码”的方式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抽成获利6000余元。
2017年8月22日,被告人罗某被抓获,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上缴违法所得2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建议对被告人罗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罗某对此无异议。
经本院审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据此,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第一款 、
第四十二条 、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
第五十二条 、
第五十三条 、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第三款 、
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 、
第三款 、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罗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
二、对被告人罗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夏祖凯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覃玉姣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