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1989年5月生,重庆市涪陵区人,王某某于2012年 11月7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经渝中区公安分局某部门传唤到案,现已被取保候审。近日,嫌疑人王某某得知智豪刑事律师事务所专办刑事案件而慕名前来委托,要求委托智豪刑事团队律师办理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的刑事辩护及代理。智豪律师刑事团队对其自行提供的案情结合团队亲自办理的类似案例认真分析和讲解后,同意接受嫌疑人的委托,正式代理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的辩护工作。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刻到相关办案机关处调阅案卷,同时就嫌疑人家庭及自身的伤病信息及特殊困难的相关情况,在办理过程中随时向智豪刑事团队的负责人汇报及提交团队律师大讨论,现王某某的交通肇事案件正在团队律师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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