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1993年10月生,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人,刘某某于2012年5月10日因涉嫌盗窃罪被赤水市公安分局某部门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取保候审;同年11月28日又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赤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2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拘押于在赤水市看守所;2013年3月19日,赤水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将刘某某向赤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嫌疑人刘某某的家属得知智豪刑事律师事务所专办刑事案件而慕名前来委托,要求委托智豪刑事团队律师办理刘某某涉嫌盗窃、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的刑事辩护及代理。智豪律师刑事团队对其家属提供的案情结合团队亲自办理的类似案例认真分析和讲解后,同意接受嫌疑人家属的委托,正式代理刘某某涉嫌盗窃、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的辩护工作。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次日前往赤水会见了刘某某,并同承办法官交换意见,同时就嫌疑人家庭孩子尚小及嫌疑人本人系家庭经济支柱等客观困难或可能被准予取保候审的相关情况进行交流,在办理过程中随时向智豪刑事团队的负责人汇报及提交团队律师大讨论,现刘某某的盗窃、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正在团队律师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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