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某,男,重庆市人,因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9月19日刑事拘留,9月27日被执行逮捕,现关押于某区看守所。本案于2012年12月底由某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定于2013年1月15日开庭审理。
被告人范某某之妻在已请了两批律师的情况下,慕名几次到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就其夫的案情进行咨询,本所刑辩律师团队对其提供的案情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作了客观的分析,其妻在对比了前两批律师的工作作风的不同和智豪刑辩律师的专业性后,最终决定于2012年12月31日上午委托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名资深优秀律师为其夫提供辩护。接受委托后,两名律师第一时间到法院递交了手续,并到检察院全案复制所有的案卷材料,中午初步阅卷并与委托人交换意见后,下午到看守所第一次会见了范某某,征求了其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的意见,并详细询问了他归案的经过和归案后的检举情况。会见后又与委托人就特色证据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代。
在元旦期间,两名律师放弃休假,仔细研究本案证据材料,梳理归纳本案要点和焦点,在元月4日上班第一天将把本案提交律师事务所团队全体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初步的辩护观点和思路。开庭前辩护律师还将多次会见被告人,并还将对本案的情节,证据,量刑等方面的内容提交所团队会议讨论,最终形成确定辩护观点和思路。现本案正在团队律师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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