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案时间:2013、12、12
承办律师:石宗初、陈静
嫌疑人:叶某某,女,汉族。
涉嫌罪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办案单位: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巴南区人民法院
强制措施:逮捕
叶某某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一案,于2013年8月中旬被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办案单位巴南区公安分局,智豪所接受委托时,案件已到达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叶某某于2013年12月12日找到本所咨询,并于当日签订合同委托石宗初、陈静律师作为叶某某的辩护人。
石宗初、陈静律师于12月13日上午随即去了巴南区检察院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并前往
看守所会见嫌疑人。
案情如下:叶某某、女、无无正当职业,无前科。叶某某自述其丈夫涉嫌贩卖毒品被重庆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随后丈夫电话通知叶某某转移家里的剩余毒品,叶某某为了使其老公日后轻判,随即转移了家里的毒品。目前得知涉案人员只有叶某某一人被抓(其丈夫另案处理),本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律师正在分析各种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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