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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某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一案委托本网办理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12-19
接案时间:2013、12、12
承办律师:石宗初、陈静 
嫌疑人:叶某某,女,汉族。
涉嫌罪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办案单位: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巴南区人民法院 
强制措施:逮捕
叶某某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一案,于2013年8月中旬被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办案单位巴南区公安分局,智豪所接受委托时,案件已到达巴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叶某某于2013年12月12日找到本所咨询,并于当日签订合同委托石宗初、陈静律师作为叶某某的辩护人。
石宗初、陈静律师于12月13日上午随即去了巴南区检察院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并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
案情如下:叶某某、女、无无正当职业,无前科。叶某某自述其丈夫涉嫌贩卖毒品被重庆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随后丈夫电话通知叶某某转移家里的剩余毒品,叶某某为了使其老公日后轻判,随即转移了家里的毒品。目前得知涉案人员只有叶某某一人被抓(其丈夫另案处理),本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律师正在分析各种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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