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梁XX涉嫌运输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12年4月5日被拘留关押于XX区看守所。2013年4月27日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梁XX姐姐YY通过朋友推荐,在2013年5月2日找到本所咨询,了解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并在重庆办理了大量有影响的此类犯罪案件,当日决定委托智豪刑辩团队代理该案,签订委托合同,指派汪华勇律师为其弟弟二审辩护。本所律师当日晚上起草刑事上诉状,第二日及时到看守所会见了梁XX,探讨一审判决内容,确定上诉主要意见,签署刑事上诉状,积极行使当事人上诉权。在办理过程中指派律师随时向智豪刑事团队的负责人汇报及提交团队律师大讨论,现梁xx涉嫌运输贩卖毒品案正在团队律师办理过程中。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