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原审被告),男,汉族,出生于1980年7月23日,云南省陆良县人,住陆良县高仓村74号,农民。张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3月20日被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5年,现被刑事羁押在龙里县看守所。
2012年5月10日,张某在云南省陆良县将1200粒麻古交给下家,张的供述及庭审辩解提到是帮助别人送纸箱装的物品,不知道纸箱里装的是麻古,下家及其老婆当时在接货,指认张某知道是麻古。另外,本案下家在贩卖毒品时买家被现场捉获未被处理,可能系特情。
近日,嫌疑人张某某家属经多方打听、了解得知智豪刑事律师事务所专办刑事案件而慕名前来委托,要求委托智豪刑事团队律师办理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的二审刑事辩护及代理。智豪律师刑事团队对其家属提供的案情结合团队亲自办理的类似案例认真分析和讲解后,同意接受嫌疑人家属的委托,正式代理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的二审辩护工作。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刻依法会见了张某某,了解情况,认真听取了其上诉意见,为其有针对性的整理、书写了上诉状,即使递交到相关法院启动上诉程序。同时告诉其家属提供了嫌疑人家庭及自身的疾病信息及平常表现情况等品格证据材料,在办理过程中随时向智豪刑事团队的负责人汇报及提交团队律师大讨论,现张某某贩卖毒品案件正在团队律师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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