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一审被判处死刑,在二审程序中其父王某慕名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张智勇主任处咨询,张主任为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但最终因王某某在一、二审中已请了两名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故未委托智豪所的律师作为王某某的二审辩护人。王某某二审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死刑原判,其律师在2012年12月中旬收到维持原判的裁定后一直未通知王某某的家人,而是在张智勇主任的提醒下王某在2013年2月中旬找到王某某的律师才获知结果,故王某在2013年2月17日再次找到张智勇主任,希望智豪律师事务所和张主任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能帮助王某某,张主任认真审阅了王某某一、二审的判决和裁定,指出了本案存在的疑点和问题,最终王某决定委托智豪所指派的罗林律师作为王某某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人。接受委托当日和第二天承办律师即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本案的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并交换意见,获知本案已于2013年1月中旬移送最高人民法院,鉴于时间紧迫,承办律师将于2013年2月19日到某区看守所会见王某某,听取其对本案的意见,会见后承办律师将尽快审阅本案的全部材料,将本案提交智豪所全体律师团队会议讨论确定辩护思路和观点,并形成书面意见,在最短的时间内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面见大法官交换王某某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意见。现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智豪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一定会集团队智慧、集体资源,尽最大努力为王某某争取枪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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