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刘某某转移和保管的财物系其亲弟弟刘某甲的涉案财物,属于亲亲相隐,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社会危害性与上游犯罪相比相对较小。而刘某某所掩饰、隐瞒的又系其弟弟的涉案财物,刘某甲为刘某某的近亲属。从亲亲相隐的人伦和常理来看,亲属间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此类犯罪宽大处理容易被社会公众所接受,会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虽然刘某某所涉嫌的金额属于“情节严重”,但该解释的精神对刘某某仍然应当适用,故对于刘某某的行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六、刘某某家庭困难,现因其弟弟、母亲均涉案,刘某某将是整个家庭的经济支柱。
刘某某与其妻子育有两名子女,分别是5岁和2岁,刘某甲和刘某某均是家里的青壮年,现其弟弟因涉嫌
诈骗罪被审判可能会面临较长的刑期,而刘某某相对刘某甲来说较轻,而刘某某母亲曾患子宫瘤做过手术、父亲曾患胃病做过手术,其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均体弱多病,这样一个上有有老下有小的家庭,还需要刘某某尽早回归家庭来支撑起沉重的经济负担。
七、刘某某虽然涉嫌的金额属于“情节严重”,但其犯罪行为本身并不恶劣,且大部分资金已经被公安机关查获,社会危害性较小。
八、刘某某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
综合刘某某的犯罪情节来看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确有悔罪表现、从刘某某到案后的整个过程中的表现来看其确无再犯罪的危险,从其所在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来看刘某某平常也是团结邻里、尊敬长辈的人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的影响,可以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一审没有充分考虑该情节,恳请二审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人性化考虑依法对其改判并适用缓刑。
综上,辩护人认为,刘某某如实供述所有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现愿意额外退赔被害人赃款,无前科劣迹,初犯、偶犯,且属于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愿意缴纳罚金,犯罪情节轻微,再考虑到刘某某特殊的家庭情况,恳请合议庭对其从人性化角度考虑依法对刘某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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