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卢某某,男,1971年6月29日生,重庆市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包庇罪于2002年1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5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2001年8月24日晚,王某某,罗某某等人在南岸区某夜总会喝酒时与他人发生纠纷,王某某等人持刀乱砍,最后造成两人死亡两人重伤,事后,王某某等人找到本案被告人卢某某,卢某某明知王某某等人将人杀死,仍于2001年8月25日帮王某某要回房租老板房屋押金人民币二千元,帮助其外逃。
智豪刑事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查明得知卢某某在几年前因犯抢劫罪被捕,才刑满释放不足一年,属法定从重范围。鉴于本案卢某某的犯罪情节,我们调取了相关卷宗和证据材料,通过多次会见被告人卢某某了解案件具体情况。本所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只是帮助王某某退房租,并不是拿自己的钱给王某某逃跑,应宣告无罪,即便判刑也应从轻处罚。最终经过激烈辩护,卢某某获得了法院的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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