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发(2001)11号)(2001年4月18日)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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