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受贿130余万元,论罪当处十年以上 智豪律师成功辩护免于刑事处罚,保留公职
辩护意见:失控不实,李某客观上不具有相关职权;本案属于单位受贿;李某仅起到保管财物的作用,李某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案件结果:免于刑事处罚,保留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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