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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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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XX涉嫌受贿罪委托重庆刑事律师网成功取保候审(本案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办理案例)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6-07-21

案情回放:嫌疑人徐XX,男,40岁,因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9月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10月被批准逮捕。
嫌疑人的家属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委托白刚律师进行办理该案。
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找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徐XX,了解了基本案情。辩护律师多次找到承办单位交换意见,认为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不大,主观恶性较小,并找到徐XX单位出具以往表现证明,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徐XX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刑法知识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及386条(该规定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的规定)
(一)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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