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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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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不省心的儿子,泪流满面的母亲(诈骗100万成功辩护案例)

前情提要:可怜天下父母心,即便自己的孩子犯了罪,也会在能力范围内为他竭尽所能,为他遮雨挡风。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一、临危受命,出师不利
“张律师,你提出的关于古子明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我这边不采纳。”黄检察官语气冰冷地对我说。
“黄检,理由呢?我认为我在辩护意见中写得非常清楚,古子明就是标准得不能再标准的自首!”我略显激动地说。
“张律师,我也是多年办案的老检察官了,该不该认定我还是很有把握的。”黄检话锋一转:“本周我们计划正式提起公诉了,看你们是否愿意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你们愿意,我这边给到诈骗罪的量刑建议是11年。”
 
事实上,我是在距离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仅余10天的紧要关头,才临危受命,正式介入本案。在极为有限的时间内,我完成了“不可能之任务”:仔细翻阅案卷、与当事人会见、撰写法律意见书、与检察官交换意见、集体讨论本案等。
不得不承认的是,在这场开局的较量中,我遭遇了失利。
不过,刑事辩护的常态就是这样,春风十里是少数,礁石险滩是多数。战斗不到最后一刻,就不能轻易言败。
二、“张律师,你有把握帮我全身而退吗?”
案情是这样的:
古子明与刘恋是情侣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古子明吹嘘自己是家世显赫、财力雄厚的富二代,成功取得了刘恋的信任。某天,古子明对刘恋说:“最近我认识了个好大哥,愿意带我赚钱,他说他有个新能源的项目,收益很好,月化能有10%以上。我现在手头上有点紧,你能借些钱给我吗?”
那时候的刘恋,完全沉醉于甜蜜恋爱的泡影之中,未曾多想,便陆续借给了古子明100万元。但她怎么也没有预料到,那个对她关怀备至、温柔体贴的另一半,把毫无防备的刘恋推下了深渊。
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古子明拒不还款,还找了很多理由拖延——“资金在周转,到账了马上还你”“我那个好大哥正在出差,他隔几天把本息付给我,到时候我就还你”“银行卡突然被风控了,我正在协调”等。
但,此时的刘恋已经清醒过来,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警。
“张律师,你有把握帮我全身而退吗?”此时的古子明,还没有被刑事拘留,但已经接到公安机关打来的传唤电话,要求他立马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我义正严辞地说:“根据我从你这边初步了解的情况,被定诈骗罪的概率很大。而且,涉案金额达到50万以上了,对应的刑期就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我不是吓你,你一定要引起万分重视。趁你目前还没有走到最糟糕的那一步,最好提前做好预案,后面才有机会尽可能的从轻、减轻。”
古子明挠着头发,明显听不进去我的话:“张律师,我来之前还咨询了一个亲戚推荐的律师。他说这明明就是典型的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罪。我记得他说了三个理由,一是我跟刘恋是情侣关系;二是我跟她之间就是民间借贷纠纷;三是我一直都有还款意愿。”
 
绝大多数人都喜欢听好话,面临刑事追诉的当事人更不会例外。因此某些律师为了接下案子,会昧着良心“报喜不报忧”。但我一直认为,辩护律师如果连即将要降临的刑事危机都闭口不谈,给当事人讲的都是“顺心话”“好听话”,这是极其不专业、不负责的表现。
我耐心地告诉他:“区分民间借贷和借款型诈骗的一大重点就在于“资金用途”。你刚才告诉我,从刘恋借来的100万元里,要么拿去高消费了,要么拿去挥霍了。依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这样的行为就会推定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此时,一同来咨询的李英(古子明的妈妈)的手机突然响起叮当当的铃声,在明亮的会客室里格外响亮。她迅速接通电话,只听见李英一个劲的“嗯....嗯...好的好的。”
挂断电话后,李英一边起身,一边招呼古子明往外走:“张律师,那个律师打电话来了,叫我们赶紧去他办公室一趟,说他那边找到关系了。我们先去一趟,回头再跟您联系。”
三、步入正轨
时隔4个月之后,李英再次找到我,希望我接下本案,为他的儿子辩护。于是在看守所里,我和代科律师跟古子明再次见面了。
我好奇地问他:“之前的那个律师帮上忙了吗?”
古子明翻了一个大大的白眼,说:“张律师您真的别提他了,那天我从您律所走之后,我就立马跟他见了面。他反复跟我说,这个行为就是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我当时的想法就是‘只要我不坐牢,什么都可以’,于是就委托了他。”
然后,古子明怒火中烧般继续说到:“第二天我主动到了派出所,做完笔录之后,我就被刑事拘留了。后面陆续批捕、移送审查起诉,都走到今天了,他没一句是靠谱的。现在我才幡然醒悟,张律师您之前的分预判都是对的,是我写信让妈妈赶紧来找您的...”
我摆了摆手,对古子明说:“之前的事,我们就不提了。会见你之前,我看完了全案证据,也正如我当初分析的那样,本案定性诈骗罪是没有问题的。另外,我再跟你核实一下,你在前几次讯问笔录中,是不是一直否认自己诈骗了刘恋的钱?”
古子明边点头边回答到:“对,我一直说我只是向刘恋借了钱,终究是要还的。说到底,是那个律师误导了我呐。”
“目前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观点都认为,你全程都否认自己实施了诈骗,辩称这只是个民事纠纷,没有如实供述诈骗罪的主观方面,甚至他们都认为你认罪态度非常差。”
“张律师,那我该怎么办...”
“我的观点和检察院完全截然相反。我认为,你非但不是认罪态度非常差,而是认罪态度非常好!

古子明满脸疑惑,却又对我接下来要说的话充满期待。
“虽然你辩解自己与刘恋之间是借款关系,但你主动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全部的客观事实,包括:虚构富二代身份、骗取钱款的基本经过、所骗钱款用于挥霍、事前事后均不具备还款能力等等。换句话说,只要被你没有故意掩盖罪行或者编造事实,意图脱罪,就符合最高院在《批复》中规定的‘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我停顿了一下,继续说:“所以我为什么有信心说你是标准的自首。”
 
之后,我边讲边拿起一本才胶装好的100多页的一本案例检索报告,说:“为了专门把这个问题说清楚、说透,我花时间从上千个生效裁判中筛选除了十个最具有参考价值的,其中还包括三份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它们都一致认为:即便被告人认为其行为性质是民间借贷,否认‘非法占有之目的’,但系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感谢张律师您为我做的这些努力...”
“小古不用客气,追求完美是我办案的习惯。见你之前,我经常会想,怎么才能让法官更充分采纳我们的辩护意见,怎么才能避免出现像检察院一样的失利。所以,为了更加保险,我还找到了多篇发布司法界的实务文章。我惊喜地发现,他们的意见与我们的高度一致,我相信这也是我们说服法官的利器之一。”
 
“谢谢张律师了,那我就更有信心了。另外我想问问张律师,这个认罪认罚我签还是不签呢....”
“我会把签和不签的利弊都一一告诉你,由你来最后定夺。但不管你签不签,下一步的重中之重还是要放在‘说服法官’和‘弥补被害人损失’这两点上。如果都做到了,刑期可能将会大幅度减轻,甚至缓刑也不是不可能。”
最终,古子明决定先签下了认罪认罚,并做好了最后打硬仗的准备。
四、只剩下“华山一条道”
从看守所出来之后,我打通了李英的电话:“李老师,我跟小古把庭审注意事项和辩护方向都讲清楚了,他都非常认可。另外,我再问问您,您有经济能力代为向被害人退赔吗?如果有能力的话,这对小古的刑期是非常有帮助的。”
李英尴尬地说到:“张律师,其实我身体一直不好,我有心脏病、糖尿病等,但是现在我还是咬牙一天打两份工,即便这样,钱方面我也紧紧巴巴的...这样吧,我去想想办法。”
后来,李英给我回过一个电话,告诉我她凑到一些钱,只不过是从外面借来的高利贷,但是为了救儿子管不了这么多了。
听到这个消息后,先不评价这个行为错与对,此刻的我深刻体会到“女子本弱,为母则刚”这句话的背后含义。即便孩子闯了天大的祸,当妈第一时间不是责备,而是想尽办法收拾烂摊子,甚至牺牲自己。
可怜天下父母心。
后来,李英告诉我,由于利息实在太高,借出来不久,滚雪球式的利息已经压得自己喘不过气,最终她放弃了借高利贷的念头。但李英由于自己常年看病,收入有限,经济情况非常具体,让我转告给小古和法官,实在无法拿出多余的钱帮忙退给刘恋了。
但,这也意味着向被害人退赔损失这一条路就彻底封死,只剩下“华山一条道”了。
五、被调整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我在发表辩护意见时用余光看见了这位妈妈,她全程不敢进法庭旁听,一直在门口来回踱步,像是在急救室外焦躁等待的家属。
中途休庭的时候,我发现她的口罩被眼泪完全打湿。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认罪认罚的案件,法官都会倾向于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官会机械地“照单全收”,如有罪名、事实、情节认定错误的,法院仍然会独立审判,作出变更性的裁量。
本案也不例外。庭审完不久,审判长就进行了当庭宣判:
被告人古子明辩称与刘恋之间属于借款,仅是主观上对其供述的客观事实的评价存在认识错误,属于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辩解,并且被告人未隐瞒案件的主要事实,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鉴于庭审查明被告人古子明具有自首,综合本案情况,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本院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予以调整。
 
当然,与之而来的,就是刑期大幅度减轻。
庭后,家属特地为张律师跟代律师送来了感谢的锦旗。
 
(为保护隐私,上述姓名、案情做特殊处理。)
文/张家豪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张家豪律师,曾参与办理在被CCTV报道的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力特大的故意杀人案、某省委常委(省部级)受贿案、CCTV《今日说法》栏目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其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能善于从证据、程序的研究中找到突破点。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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