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急上诉
案情是这样的:四川龙龙公司(化名)利用仓位优势和信息优势,在某交易平台上操盘坐庄,采取拉升诱导、连续打压等手段赚取客户的亏损。黄烨烨先后任职四川龙龙公司的业务员、业务经理,伙同其他同案犯,通过虚构“白富美”的身份,以内幕消息、发送虚假盈利截图等方式诱骗客户进行某交易平台。后经过反向指导,故意推荐价格会下跌的产品,使客户亏损。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黄烨烨(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1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的,其行为已构成
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得知一审宣判结果的当天,黄烨烨的家人就找到我们,经过一番详细沟通案情之后,当天晚上就确认委托智豪律师团队为其代理二审的上诉程序。由于二审上诉期只有区区十日,所以时间紧、任务重。由于本案涉及到的案件事实复杂、证据繁多,还有专业性非常强的司法鉴定报告,智豪律师团队立即组织智豪所数名专业的刑辩律师,开展阅卷工作。终于在上诉期届满之前,成功提交了上诉状,启动了二审程序。
二、打破“二审不开庭”的魔咒
众所周知,我国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二审程序都不会开庭审理。二审不开庭背后所隐含的意思是,法官认为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一审量刑适当,而最大的不利结果就是:案件可能会被维持原判。
所以,为了将本案在事实证据、量刑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全面地展现在承办法官的面前,智豪律师团队紧急提交了《二审开庭审理申请书》。
但这还不够,由于我们阅卷功夫做得细,所以发现了一审辩护律师全都完全忽视的问题。其中一笔20余万的涉案金额,并未脱离被害人的控制,始终都在资金账户内,不应计入被害人的亏损金额或者诈骗犯罪金额。虽然这笔金额相较315万余元的诈骗金额不算大,但是针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这使得二审法院无法对此视而不见、避而不谈,理应做出正面回应。
二审法官收到我们递交的材料之后,说会认真考虑我们的开庭申请。不久,二审法院正式答复我们:“本案开庭审理。”
三、改判缓刑
由于我们准备充分和提出的夯实的法律意见,二审法院直接采纳了事实证据的辩护,将20余万在涉案金额中予以扣除。再加上认定的自首、从犯、二审积极退赔了被害人4万元损失等量刑情节,二审法院在审理后公开宣判:“二、撤销一审判决的第一项;三、上诉人黄烨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已缴纳)”
据此,智豪律师团队成功为诈骗金额315万的黄烨烨在二审阶段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