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90年出生,因涉嫌团伙电信诈骗,于2015年6月底被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一)律师介入
2015年6月底张某家属得知张某被刑事拘留后,经过朋友介绍、推荐,于2015年7月1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在接受了智豪律师专业的咨询服务后,当即办理了委托手续。智豪律所接受委托后,进一步详细了解案情,并指派专职律师负责本案。
(二)律师会见、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次日赶赴
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并询问当事人到案情况和具体案情,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会见结束当天,智豪团队就张某能否被
取保候审展开讨论,过程中团队多名律师提出意见。
(三)具体辩护思路
本案律师结合具体案情、会见情况、及团队意见,于2015年7月3日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并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张某是受他人邀约参与作案,且接受邀约时该团伙已准备了本案的所有犯罪工具;邀约张某的嫌疑人为本案的犯意提起者。
2.张某在邀约人的组织、指挥下参与作案,在本案中地位、作用极小,系该团伙中的从犯。
3.张某涉嫌犯罪金额较小、获利较少,社会危害性较小。
4.张某人身危险性较小,主要体现在罪前、罪中、罪后三个阶段。罪前阶段表现为:张某无前科劣迹,系初犯、从犯;罪中阶段表现为:团伙作案过程中,张某作用较小;罪后阶段表现为:张某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愿意借钱筹措资金,退还赃款。
5.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6.张某家庭经济困难,妻子无收入,孩子年龄尚小,张某是家里唯一经济来源。
辩护结果:
公安机关采纳智豪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张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从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到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历时仅
十天,在该过程中智豪律师积极会见当事人、团队热烈讨论,体现智豪律师的高效率工作能力和较高的团队协作能力。
法律索引:
第二百六十六条 【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