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四川邻水县人,小学文化,农民。1995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7年,2003年10月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被逮捕,后其家属慕名前来智豪律师事务所委托为其辩护。
被告人谢某某,饶某伙同陈某某、李某等人共谋以虚构“四川省珠宝玉石检测技术研究所”机构,假冒联合国安理会工作人员身份,以解冻巨额民族资产,“搞大业”等为由诈骗他人财物。1998年前后至2003年期间陈某某以编造成立非法组织,向国家申请审批手续需要资金、解冻资产、修庙等虚假事由,诈骗他人财物共计20万余元。
智豪刑事辩护团提出起诉书制动的陈某某和实际参与诈骗数额20万余有误,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建议减轻等辩护意见,请求对其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某参与诈骗他人钱财减少到共计人民币13.6万元,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也被法院采纳。后家人也积极交纳罚金,成功轻判,家属表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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