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8月4日下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刑事律师们齐聚一堂,为周某涉嫌
强奸罪的辩护工作进行集体讨论。作为一家有着深厚法律背景和严谨工作态度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我们肩负着为周某提供专业法律辩护的重任。
对于周某的案件,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案情和背景。我们将认真分析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梳理证据链,通过调查取证,找出有利于周某的证据和辩护点。同时,我们也将积极与周某沟通,了解他的个人情况和意见,为他的辩护工作提供全面的支持和帮助,保障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将始终坚守法律的底线,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相信,在事实和法律的面前,真相终将大白。让我们共同期待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
法条索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择一重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