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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智豪律师全体讨论简讯

丁某故意伤害案:欲自首但在家中被抓获的情形,是否认定自首情节?
 
基本案情:
丁某与陈某因偶发矛盾产生肢体冲突,后丁某将陈某打至轻伤,丁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被追诉。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丁某接到公安电话要求去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因为家中临时有急事没有及时前往,但明确告知办案机关次日一定去,结果次日一早,丁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讨论关键词:
故意伤害、自动投案、自首
 
观点: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本案丁某属确已准备去投案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要求接受调查后,丁某明确告知公安机关因为家中有急事次日再去投案,期间并未有任何逃跑的行为和迹象,因此即使在家中被抓获,也应当视为自首。
 
三、本案情节轻微,建议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申请启动认罪认罚,争取从轻从宽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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