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孙某为公司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与赵某发生打架,造成赵某眼睛受伤;同时孙某还同赵某的朋友邹某发生冲突,致邹某左手拇指受伤。经鉴定,被害人赵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指出,该案中主要在于本案中的鉴定意见存在争议。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赵某的伤情不符合鉴定文书中的具体描述。律师团队指出,就该问题承办律师可向相关机关提出重新鉴定,除此外此类案件中,被告人积极赔偿并与被害人之间达成和解,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有助于案件最终量刑。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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