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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重庆邓某涉嫌组织卖淫罪、行贿罪一案智豪律师集体讨论

基本案情:起诉意见书指控,邓某于2011年以来伙同他人组成卖淫集团,先后在6家娱乐场所组织卖淫活动,经营所得4000万余元。行为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首先就量刑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指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出台的《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将对被告人的量刑起到从轻的作用。因此,在充分尊重被告人个人意愿的基础上,承办律师提出会在审判阶段申请法院对邓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其次,2017年4月1日最高法出台《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亦对邓某的量刑具有积极作用。此外,承办律师还就本案在侦查阶段因限制会见存在的程序性问题提请律师团队,并指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因此,邓某在行贿罪这一涉嫌罪名上可能还存在余罪自首的情节。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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