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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起诉意见书指控,张某某利用被害人付某醉酒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涉嫌构成
强奸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张某某的量刑情节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指出,根据最高法于2010年12月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工人犯罪事实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张某某在猜测到他人已经报警的情况下,选择留在原地等待警方到来,亦可参照适用上款规定,认定其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及自愿性,构成自首。此外,承办律师还提出会争取被害方谅解,为张某某争取轻刑。所内律师团队经讨论后认为,本案亦可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进一步从量刑上为张某某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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