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豪集体讨论重庆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一案
基本案情:起诉书指控徐某伙同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共谋从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游戏中盗刷游戏币以贩卖牟利,并实施了侵入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系统中存储的数据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的量刑方面提请律师团队讨论。首先,承办律师指出,徐某并非犯意提起者与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客观上徐某亦没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的技术,因此从共同犯罪的作用、地位上看,徐某仅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其次,徐某本次涉案系偶犯、初犯,且徐某在到案后真诚悔罪、如实供述,并表示认罪认罚,愿意缴纳罚金;最后,从徐某的家庭条件来看,徐某本人正在抚养两名未成年的子女,本次涉案也系为维持家庭生计,主观恶性不深。综合以上几点,承办律师表示会尽全力为徐某争取最好的量刑结果。所内律师团队在认可承办律师辩护思路的同时,亦建议承办律师从徐某同案犯所受刑事处罚的结果入手,在量刑均衡方面丰富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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