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刘某,男,1972年生,汉族,初中文化,2016年11月9日被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2012年7月17日,刘某与其外侄子王某相约从铜梁前往北碚盗窃,二人来到北碚一洗脚城,由刘某望风、王某实施具体的盗窃行为。王某盗窃成功后将赃物交由刘某,刘某则携带赃物逃离现场并带回铜梁,实施具体盗窃行为的王某另外盗得了数千元现金,但未告知刘某。2016年11月8日重庆公安民警到达广东,在刘某与其弟弟的出租屋内,民警让刘某弟弟电话通知刘某回到出租屋,后刘某接到电话后即回到了出租屋,东被公安民警抓获。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事实。
二、律师辩护
刘某涉嫌
盗窃罪一案,智豪律师于2016年11月15日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于次日前往
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刘某,为了详细了解案件细节,争取为当事人申请
取保候审,智豪律师多次会见嫌疑人刘某,11月25日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提出刘某在整个盗窃过程中只是为他人望风,作用地位较小,属于从犯,另外刘某近亲属受公安机关的委托电话通知刘某回出租屋和警察接谈的行为,属于电话通知到案,且如实供述,属于自首。
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多次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与承办机关沟通刘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意见得到了承办机关的采纳。2016年12月9日刘某被侦查机关决定取保候审。
三、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
四、
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