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朱某,男,现年23岁,案发前系某自由职业人员。因涉嫌犯
盗窃罪一案2014年5月23日被公安刑事立案。
据了解,朱某在重庆某地租房后再分租,充当二房东。在这个过程中,要求租房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朱某利用身份证复印件,将其信息用于将租房户淘宝帐户中的钱用于购物。又通过数次转移,退货。将钱移入自己购买的银行卡中,然后取现。
二、律师辩护
朱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多次会见朱某了解案件情况。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公安部门承办人交换意见。智豪律师为其提出
取保候审的申请。认为即使认定盗窃,金额也不大,没有关押的必要。后公安机关决定对朱某取保。
三、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四、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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