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魏某涉嫌
盗窃罪一案,于2014年1月中旬被拘留关押于渝中区
看守所。办案单位渝中区公安分局。魏某案发前无正当职业,无前科。大约2014年1月中旬被重庆警方抓获,涉嫌犯罪金额大约三千元左右,目前得知涉案人员有1人被抓。
其与被害人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在与李某交往的时候,秘密拿了李某包包里的7000元。
二、接受委托:
3月12日,魏某家属通过朋友得知采取智豪律师只做刑事案件,并且是西南地区第一家,家属认为刑事案件不单单是靠关系就可以解决的,故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魏某家属经过慎重的考虑后,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作为魏某的辩护人。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在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魏某,向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经与魏某的沟通,魏某本人向律师讲述自己于被害人李某已经谈了半年的恋爱,平时的开销就是两人一起用,不存在谁拿了谁的钱,谁偷了谁的钱,自己没有犯罪行为,希望律师可以帮助他。
智豪律师在充分听取了魏某的意见后,回到办公室以最快的速度制作出PPT,就本案提交智豪团队匿名讨论,就本案的魏某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了广泛讨论,另就
取保候审的沟通技巧征求智豪团队的意见。智豪团队为本案提出了若干有效意见,指导和推进了本案辩护工作的进行。
四、律师辩护:
该案取保候审难度大,因为魏某还有一个
诈骗罪的前科,主观恶性与其他没有犯罪的嫌疑人来说,肯定是比较深的。但是律师一直没有放弃,从案件本身入手,确实认为魏某的行为不宜作为犯罪处理,毕竟其没有主观犯罪的意图,即使没有经过被害人李某的同意,但是魏某认为两人的钱一直都是一起用。
由于智豪团队刑事案件必须集体讨论,利用共同的智慧,辩护律师草拟出该案基本案情及本案中的争议焦点,集体认真地讨论了三次,共同确定案件整体思路和策略,拟定取保候审的提纲。
经讨论后认为,大家认为取保候审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阐述,除了前面魏某不构成犯罪的观点外,即使是魏某构成犯罪,魏某所涉嫌罪名为盗窃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重庆高院的相关规定,其金额刚刚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刑期在三年以下。魏某系初犯,无前科,一贯表现较好,可塑性强,不具社会危害性, 现魏某家属愿意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力争最大限度争取被害人的谅解。且魏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认罪态度端正。
最终魏某取保候审出来以后,对律师万分感激,魏某表示,在律师为他这个案件奔波的时候,他就告诉自己,不官结果怎么样,至少在他眼里,智豪律师是最负责的律师!
五、案件结果:
最终该案通过智豪律师的努力,获得了证据不足,撤销案件的结果。
六、关联法律法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