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王某某,男,重庆江北人,1978年出生,因涉嫌
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被刑事拘留,次月被执行逮捕。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与被害人打斗,用尖刀捅被害人胸、腹部致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二、接受委托
王某某一审判决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宣判后不服上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本人父亲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建议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争取谅解。经王某某家属委托,智豪律师作为王某某辩护人为其代理二审刑事辩护事宜。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会见了王某某,向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王某某希望最终能在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
辩护律师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就其提出的案件事实作了相关分析,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有期徒刑15年。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在会见王某某后,根据了解情况在智豪团队讨论会上,智豪律师先向团队介绍了基本案情,然后将其整理的相关法条以幻灯片放映的形式,展示于团队。智豪律师提出积极赔偿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意见,智豪团队从罪名、地位、作用等方面提出最优辩护意见,并根据智豪团队归纳的思路和方案开展辩护工作
四、律师辩护
积极联系被害人家属,协商和解谅解。
积极从轻、减轻辩护。智豪律师多次前往某区会见王某某,积极阅卷并与法官沟通案情
,经与办案法官沟通,并提交了书面意见,陈述被告人家庭困难情况,王某某家属准备卖房赔偿被害人情况。法院审理阶段,庭审中律师指出,王某某潜逃8年的生活情况,证明其社会危害性逐渐减小,配合当时政策积极主动投案对当时政策宣传的正面影响,证明王某某自首对司法正面积极影响。辩护律师综合建议,王某某依法应当从轻并有期徒刑15年处罚。
庭审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判决王某某有期徒刑15年。
五、案件结果
在本案的二审过程中,智豪律师积极提出了诸多辩护意见得到承办机关的采纳,对王某某最终从轻处罚,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判决王某某有期徒刑15年,最大程度的维护了王某某的利益。辩护律师的积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得到了王某某及其家属的好评。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