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周某,女,在与酒吧认识的陌生男子开房发生关系后,盗窃该男子黄金坠子和现金800余元,经鉴定机构对被盗物品的价值进行鉴定后,指控周某盗窃金额合计4000余元。后周某被某区公安分局以涉嫌
盗窃罪为由予以刑事立案并拘留。
二、接受委托
周某家属在周某被刑拘后,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向智豪律师进行咨询,经过智豪律师的耐心咨询和讲解,了解到智豪律师团队的专业性,且其团队讨论制度是针对每一件案件都进行讨论,集中了律师事务所的集体智慧,对辩护方案要求精益求精。周某的家属最终决定委托智豪所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三、团队讨论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多次前往
看守所会见周某,且就本案中嫌疑人周某所具有的各种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其特有的团队讨论会议上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由主办律师对本案向团队所有律师介绍基本案情;其次,团队所有律师讨论案情,并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对本案各抒己见,献计献策;最后,主办律师对团队讨论意见进行汇总研究。
四、律师辩护
1.接案后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周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了智豪律师担任周某的辩护人。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周某。因周某已经被执行逮捕,智豪律师为了再次提请变更强制措施,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书》智豪律师分别从周某的行为性质、情节轻微,不具备社会危险性,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足以防止发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社会危险;周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易于教育改造,从避免交叉感染角度考虑,对周某不宜羁押。
2.为当事人争取免予刑事处罚,重获自由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智豪律师查阅全案证据后多次将案件提交团队讨论,为周某制定最佳辩护方案。
庭审中,智豪律师就公诉人当庭举示的证据一一质证。法庭辩护阶段,智豪律师主要从量刑方面发表了辩护意见,指出周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酌定从轻情节:接到公安传唤后主动到案,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平时无前科、日常表现好等。恳请法院结合周某实施犯罪行为的轻微程度及应受刑罚处罚的必要性方面,对周某免于刑事处罚。
五、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智豪律师提出的对周某没有必要判处实刑的辩护意见,仅对周某判处单处罚金8000元。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