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何某,重庆市人,汉族,中专文化。一审判决认定,2000年何某因与被害人罗某发生纠纷,持铁器砸击被害人,至颅脑损伤死亡。后被告人潜逃至贵州、浙江等地。2010年,何某在潜逃10年后通过电话形式向重庆警方投案自首。何某因涉嫌
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12月被刑事拘留。羁押于重庆市某区
看守所。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何某无期徒刑,
二、接受委托:
一审判决作出后,何某家属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何某家属同意委托智豪律师作为何某辩护人为其代理二审辩护事宜。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就本案提交智豪团队多次讨论,主要就何某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及能够争取被害人家属谅解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智豪团队为本案提出了若干有效意见,指导和推进了本案辩护工作的进行。
四、律师辩护:
1. 提起上诉。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到看守所会见了何某。在会见过程,智豪律师得知何某没有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仅通过一审律师及看守所管教代为提出上诉。后向一审法院查询,该案没有上诉,且已过上诉期。辩护律师随即到看守所核实,在得知该上诉人的确向看守所管教提出过上诉请求,由于管教误以为其一审律师已经为其提交上诉状,故没有将上诉请求转告法院。承办律师要求看守所出具相关证明,并多次与一审承办法官联系。后法院将该案作为上诉案件移送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过智豪律师的多方努力,保障了何某上诉权的合法行驶。
2. 积极辩护
辩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与检察院、法院承办人交换意见,并竭力与被害人家属联系、沟通,为何某争取被害方的谅解。通过智豪律师不懈的坚持,被害方最终被智豪律师的敬业精神所打动,同意谅解何某。在庭前,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谅解,被害人家属签署了谅解书。二审法院亦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认定何某的案件对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对比案发当年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加之何某又具备了被害方谅解这一新情节,符合改判条件。
五、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上诉人何某改判有期徒刑15年。对智豪律师成功辩护的轻刑结果,何某及其家人都表示非常的满意,并对智豪律师的专业及敬业精神表示充分的认可。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