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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龙某涉嫌盗窃2万余元 经智豪律师辩护成功缓刑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6-11-28
案件回顾:
犯罪嫌疑人龙某,重庆万州区人,因涉嫌盗窃罪,于2016年4月18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4月19日,龙某家属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龙某家属同意委托智豪律师作为龙某辩护人为其代理刑事辩护事宜。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会见了龙某,向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经与龙某的沟通,了解到龙某受朋友罗某的邀约,在3月与罗某一起盗窃了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贝纳利牌摩托车,使用龙某的汽车将摩托车运至他处,由罗某保管使用。龙某于4月17日被捉获,同日龙某协助公安机关捉获罗某。公安机关已追回被盗摩托车。辩护律师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就其提出的案件事实作了相关分析,告知将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其积极辩护,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
积极辩护:
1. 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会见龙某后,至承办公安机关交换意见,为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根据律师了解的情况,公安机关目前仍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被盗摩托车因需进行价格鉴定,还未发还给被害人,具体盗窃金额认定要以鉴定意见为准。因此,在目前案件金额尚不明确的情况下,龙某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于第二日书面答复辩护人对龙某不予取保候审。
后鉴定意见已经做出,认定摩托车价值为21397元。辩护律师再次向侦查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认为虽然本案盗窃金额较大,但龙某在本案中作用地位较轻,摩托车已追回且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侦查机关在审查后同意辩护律师的意见,在侦查阶段即对龙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 争取缓刑
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多次前往某区会见龙某,了解公安机关对其讯问内容,告知其应在如实供述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权利。并在龙某被取保后多次与龙某沟通案件进展。
在公诉阶段,公诉人在与辩护律师沟通中称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也认罪,将尽快起诉到法院,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起诉后,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决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龙某在本案中作用较轻,应认定为从犯,且具有立功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龙某系初犯,且无社会危害性,可对其适用缓刑。
庭审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龙某当庭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案件总结:
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辩护律师积极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庭审中律师提出了诸多辩护意见得到法院的采纳,对龙某最终判处缓刑,最大程度的维护了龙某的利益。
    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辩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与龙某及其亲属进行沟通,告知其案件进展,进行法律分析和建议,解答当事人的疑惑。并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法院审理过程中帮助龙某完成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和罚金。辩护律师的积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得到了龙某及其家属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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