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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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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团伙盗窃,智豪律师为李某辩护,从轻处罚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6-04-26
基本案情:起诉书指控李某伙同张某等九人,在2012年10月-2013年3月期间,分12次行窃,数额巨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提起公诉。李某等人盗窃的主要财物是挖掘机显示器和排销。
辩护过程:
2013年3月的一天,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待了两位年轻的女士,两位律师来到智豪所时,比较着急,一到智豪所便要求接待人员赶紧帮忙联系律师。智豪所委派了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接待这两位律师,并对她咨询的事项进行专业解答。一开始,两位女士不知从何说起,只向智豪律师提及当事人的姓名信息及所涉及的罪名,智豪律师通过提问的方式,让两位女士详细地描述了案件情况。两位女士听了智豪律师的提问及解答,认为智豪律师比较专业,当即与智豪律师签订了委托合同。
2013年3月25日,即接受委托的当天,智豪律师便准备好会见手续赶往看守所会见李某。在去会见之前,家属给李某写了一封表明智豪律师身份的信件,让李某一定要相信智豪律师,智豪律师在会见李某时,首先将书信的内容念给了李某听,待李某与智豪律师建立其信任关系后,智豪律师才开始了专业性的提问,待智豪律师将所想要了解的问题都问完以后,智豪律师向李某分析了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本案可能存在的一些法律情节,智豪律师的专业分析无疑解答了李某内心的多重疑惑。在交谈完法律问题后,智豪律师还不忘关系李某的生活情况及身体状况。
第一次会见后,智豪律师对案情有了初步的了解,为了最大程度的实现李某的合法诉讼权利,智豪律师联系了承办警官,向承办警官简单的沟通了一下案件情况,但是基于本案还在侦查期,警方也不便向律师透露过多的信息,智豪律师结合会见情况和与警官沟通的情况,拟草好取保申请书,当面递交给了承办警官。
侦查期,对于李某及家属来说都是漫长的等待,智豪律师接触的当事人数不胜数,对于当事人及家属的焦急的心理也是比较了解的,所以,在侦查期,只要有一丝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智豪律师都会告知李某,告知家属。好在本案的侦查期并不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结束后,公安便将案件材料移送到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我们的智豪律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了检察机关,复印了案卷材料,在整理完证据材料后,将本案提交智豪团队会议讨论。在讨论本案过程中,智豪律师提出了从犯、退赃等辩护观点,并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提出了与公诉人、法院交换意见的方式方法。主办律师结合团队的意见,再加入了自己的意见,初步形成了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意见书。
智豪律师的主要辩护方向是量刑辩护,主要从一下几个量刑方面着手。1、被告人的认罪、悔罪的态度。2、被告人具有如实坦白的情节。3、被告人系初犯。4、被告人系从犯,其中从犯辩护是本案的重中之重,智豪律师从犯意的提起,李某参与犯罪的被动性,犯罪的组织、策划、赃款的处理、利益的分配、参与的具体行为等多个方面分析李某的辅助作用,从属地位。5、李某积极退赃,并愿意缴纳罚金。最后,智豪律师在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分析了李某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
智豪律师在和检察院交换法律意见时,成功地说服了检察院,采纳了智豪律师从犯的观点。
在本案的庭审过程中,智豪律师本着智者无畏、毫厘必争的敬业精神,对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李某被获得了从轻处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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