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刘某,男,1987年生,汉族,小学文化,重庆人,因涉嫌犯
抢劫罪,于2013年11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逮捕。2014年4月初,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易某不服,提出上诉。
接受委托:
提出上诉后,刘某家属四处打听重庆知名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在网上的查询后,刘某家属知晓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有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遂慕名来到智豪所,张智勇主任亲自进行接待。刘某家属认为一审判决刑罚过重,希望上诉能减轻刑罚,张主任及所里资深律师在看完一审判决后,认为本案存在努力的空间,刘家属在了解智豪所的办案流程和团队讨论制度后,相信智豪律师的专业性,委托智豪律师为刘某辩护。
法律知识: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辩护工作:
1、立即会见刘某。智豪所规定“接受委托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初次会见。”所以,签订委托合同后,承办律师立即前往
看守所会见刘某,详细了解案情的发展过程,倾听刘某的意见,并将上诉可能出现的结果解释给刘某听,希望刘某摆正好心态,在里面好好表现。
2、团队作战,为刘某争取改判。智豪案例讨论会是智豪刑辩律师团队独创的特色团队讨论制度,旨在凝团队资源,聚集体智慧,谋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每周五下午由张智勇主任主持,全体律师参加的在办案件的分析和讨论——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在仔细研究卷宗材料后,承办律师将案件提交团队讨论,本案主要针对量刑情节进行讨论,刘某有立功、退赃情节,且认罪态度一直非常好,又系初犯,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3、秉承人性化服务的理念,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承办律师多次会见刘某,并定期与其家属联系,告知刘某案件的最新进展和其身体近况,减轻家里人的担心,也转达家人对刘某的挂念;每次会见时,不仅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详细询问、核实,也十分关心刘某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按照智豪所的制度,承办律师还在节日、当事人生日时通过书信,为刘某送去贴心关怀。
4、承办律师书面申请开庭审理,但法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承办律师在团队讨论后,立即汇总整理,书写辩护词提交法院。
辩护结果:
最终在智豪所刑事案件团队辩护策略下,通过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刘某减轻处罚。
收到判决书后,承办律师再一次会见刘某,刘某对这个判决结果表示很满意,对律师的努力表示非常感谢。
“智者无畏,毫厘必争”是智豪所的不懈追求,只要有一丝希望,就要尽全部努力!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