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江某,男,1972年出生,汉族,四川人,因涉嫌犯
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9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0月被执行逮捕。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某得知弟弟被何某打伤,即让周某邀人报复何某,周某便让其弟帮忙。江某、周某及周某弟弟到何某暂住地对何某实施殴打,并持刀刺伤何某左胸部致其死亡。江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知识链接: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接受委托:
案发后,江某家属很着急,通过网上查询,了解到专做刑事案件的智豪律师事务所,知晓智豪所承办了非常多的类似案件,有十分丰富的相关办案经验,便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张智勇主任及所里资深刑辩律师共同接待了江某家属,并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在认真听取江某家属的陈述后,张智勇主任为其做了简要的案情分析,并指出本案存在的一些问题,认为本案还是存在一定的辩护空间。江某家属在听取张智勇主任及律师的分析后,当即签订了委托协议书,委托智豪所资深律师为江某辩护。
辩护流程:
1.立即会见江某。根据智豪所的规定,“接受委托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初次会见。”承办律师签订委托合同的当日下午,承办律师立即前往
看守所会见姚某,详细了解案情的发展过程,并将故意伤害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解释给江某听,希望江某摆正好心态,在里面好好表现。
2.凝团队资源,聚集体智慧,谋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智豪律师事务所秉承“以团队智慧服务当事人”的宗旨,每周五下午,由张智勇律师主持,全体律师参加在办案件的分析和讨论——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承办律师多次将本案提交团队讨论,对江某案中的被害人重大过错、认罪态度、主动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等关键问题反复讨论、论证,最后形成辩护意见。
3.数次会见当事人,多次书信交流,提供人性化服务。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承办律师会见当事人十多次,并在每次会见江某前后,主动与其家属联系,告知江某最新的案件进展和其的身体近况,减轻家里人的担心,也转达家人的牵挂;不仅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详细询问,还对江某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给予深切关怀。承办律师不只是以会见的方式当面给予江某关怀,还通过书信,对江某嘘寒问暖。
4.准备充分,法庭辩护出彩。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首先指出本案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江某主动表示愿意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好,建议法院对江某从轻判处。
辩护结果:
经过智豪团队的不懈努力和出色辩护,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江某从轻判处。
对此结果,江某及其家人均表示满意,并十分感谢智豪团队的帮助。
“智者无畏,毫厘必争”是智豪所一贯坚持的信念,只要有一丝希望,就要尽全部努力,本案便是最好的体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