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嫌疑人代某、男、汉族 、 重庆人。因涉嫌
故意杀人罪于2012年10月17日被拘留关押于某区
看守所。
嫌疑人的家属于2012年12月18日下午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经咨询后,最后选择委托本所律师。
我接受委托后立即找到相关办案单位联系接洽,依法先后多会见了代某,了解了基本案情。并到重庆市某检察院交换意见。经智豪刑辨团队集体讨论,辩护人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嫌疑人代某在案发现场明知他人报案,留在现场救人而没有逃逸,且其在公安人员讯问过程中坦白犯罪事实,其到案行为构成自首的意见。二是代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行为,系犯罪中止。经开庭审理,最后法院采纳本所律师意见、认定代某构成自首判处代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代某家属比较满意并送锦旗表示感谢。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