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2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
盗窃罪被赤水市公安分局刑拘,当月被取保受审,同年11月又因涉嫌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赤水市公安分局刑拘,2012年12月,经赤水市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2013年3月赤水市检察院向赤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某某盗窃柴油共250升,传播淫秽图片21597幅,淫秽视频56个,淫秽文章624篇。
案件办理:
2011年8月,刘某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同意接受刘某某家属的委托,由团队资深律师作为刘某某的辩护律师介入该案。
接受委托后,律师到
看守所会见了刘某某,详细了解了刘某某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按照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刘某某涉嫌的盗窃罪的量刑幅度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某某涉嫌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幅度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鉴于案情特别重大,李律师在查阅、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后,将此案提交智豪团队进行专案讨论。
2012年5月,赤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按照智豪团队提出的辩护方案为刘某某进行了辩护。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最终对被告人轻判。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