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人员
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区别有:
1.犯罪客体不同。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完全一样。受贿罪的索贿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构成犯罪的条件;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无论是索贿还是收受贿赂都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犯罪成立的条件。
3.犯罪主体不同。受贿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由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从受贿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罪名,两罪在犯罪构成上非常相似,在司法实践中极易混淆,其关键的区别就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如果行为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就构成受贿罪;如果行为人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则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因为国家工作人员也有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国家公务人员,所以还要区别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标准是是否“从事公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13日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法【2003】167号)指出:“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一般不认为是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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