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具有毒品再犯、坦白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某,男,1953年8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重庆市南岸区。
 
2003年11月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5年12月2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09年9月8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2月18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同年10月31日刑满释放。
 
2017年7月6日被抓获,次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重庆市南岸区看守所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以渝南检公诉刑诉〔2017〕8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于2017年7月6日17时许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以100元的价格将0.07克海洛因贩卖给张某。
 
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具有毒品再犯、坦白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第一款  、第四款  、第三百五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6日起至2018年2月5日止。
 
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即缴纳。
 
二、扣押的违禁品海洛因0.07克予以没收、销毁。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