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老婆以帮忙选购和田玉为名赚取不义之财,让要同事朋友到她的店铺等一会,10分钟的样子,她就拿来了一堆的首饰供大家选择试戴。告诉我们她拿给大家的货没有赚一分钱,是好心帮忙选购的,当大家要求价格优惠点的时候,她还说这不是她的货做不了主,她拿成多少钱就卖给大家多少钱,没有赚一分钱 ,还当着所有人的面(假装)打电话给玉首饰的店主 询问价格是否优惠 .(实质上她拿货价格是不变的 是她自己想多吃回扣)选购的时候没有明确向大家说明要收取什么好处费的,以及收取多少比例的回扣或者好处费的。
首先这些玉首饰不是老板娘拿自己的钱进的货,是从其它店铺拿来试戴的(她本人没有花一分钱)如果有人选中了也是马上把钱拿给她转交给玉首饰的店家的,没有让她垫付一分钱)大家都理解为老板娘心好,认为老板娘亲自出马价格肯定比市场价优惠些。
这个老板娘用这种手段,一年的时间先后帮整个公司的同事购买了一百多万元的首饰,后来发现了她丛中吃回扣,比如拿货价3000元,她卖给大家5000元否构成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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